2022-02-26 21:13:00
近日,上海女子的邮箱中收到一份以“约”字为标题,并附有女子裸照的邮件。女子立即报警。随后,女子又收到同样主题,并附有女子全裸的照片。警方将发邮件的男子抓获后,对其处行拘5日处罚。据悉,女子是因今年8月份,维修手机时,不小心泄露了个人隐私信息。(来源:中国网资讯)
以案说法:
1、有网友说女子的生活作风有问题,才会在手机上存有这种照片。可能很多人也不认同女子的这种做法,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,这不能成为侵犯、甚至用来威胁他人的理由。所以只要女子不用来传播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,就没有什么问题。但男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别人隐私,就妥妥地违法了。
2、男子趁女子不注意时,利用其维修手机的便利,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的行为,构成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六)款规定: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可处5-10日拘留,这也是本案的处罚男子的法律依据。
3、女子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,一收到邮件后,及时报警,将对方绳之以法。这样既可以保护好隐私信息不再二次泄露,又可以将发邮件的人找出来。
4、其实男子应该要“感谢”女子及时让其回头是岸,否则男子的结果不仅仅是行拘5日。为什么呢?
大家有没有发现,邮件主题是“约“字,啥意思?无非就是想以裸照为要挟,约女子出来开房,这才是男子发带有裸照邮件的终极目的。
如果女子不是马上报警,而是同意了男子要求的话。男子的行为,将涉嫌强奸罪。根据刑法规定,胁迫女性发生性关系的,以强奸罪追责,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
大家说,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罚和行拘5日的区别,男子是不是要感谢女子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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