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01-20 14:16:02
男生将车门锁死,不顾其反对发生了性关系,赔钱后女生说是自愿的,怎么处理?
一、案例题内容
根据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:2019年6月底,其和朋友到X新区XX街酒吧喝酒时认识了被告男生,两人开始用微信聊天,他多次约其出去玩、吃饭,因手机摔坏,其有一段时间没有和他聊天。
7月20日,男生加了其的新微信号,当天下午他们一起去逛街了。然后当天晚上,男生又说要带女生出去喝酒,他驾驶一辆白色共享越野车带其到XX街XX酒吧喝酒。
到7月21日凌晨1时许,男生开车说送其回家,其上车后,男生将车门锁死,不顾其反对将其带到观景台,将车停在路边,叫其到后排座位,女生不去,李红将其拉下车,抱了扔到后排座位上,压到女生身上,其打他耳光,并警告说自己会报警,但他仍将其的衣服扒掉,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
被害女生认为自己当时不是自愿的,自己从来没有想要和男生发生过那种性关系。所以,当时女生非常抗拒,面对男生的性侵,女生拼命抵抗,导致手部和腿部都遭受到伤害。
二、女生收钱后说是自愿的
事发后,男生的家属与女生谈判,希望能够通过赔偿、谅解的方式来解决,女生表示谅解可以,但是要赔钱,价格至少10万起步。男生的家属多次与女生沟通,最终同意赔偿88000元。
女生收钱后,向XX区检察院提交手写的“案件事实”,改称在案发时与男生王某某的身体接触系自愿行为,当时两个人酒后头脑发热,在荷尔蒙的作用下激情发作,不是强奸,两个人情出自愿,事过无悔。
然而,过了一阵子,女生又提交证词,称案发时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不是自愿,自己与王某某不是情人关系,案发前没有发生过性关系。之前张某某在XX机关表示对王某某谅解以及向XX检察院提交材料说自愿肢体接触,是考虑王某某已经被关了一段时间,受到一定惩罚。而且王某某早晚要出来,如果尽早让王某某出来,可以不让王某某怨恨其,这件事也能早点过去。
三、强奸还是自愿,怎么定?
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,关键在于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。强奸罪是指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。如果男生没有采取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与女生发生性关系,则应当认定性关系的发生没有违背女生的意志,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,不应该追究男生的法律责任。
本案男生认为是自愿的。男生并未采取任何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,始终都非常尊重女生的意愿,如果女生抗拒,他就不可能与女生发生性关系。
女生则前后反复,中间曾经说过是自愿的,甚至说过是情人关系。但是后来又翻供说不是情人,没有自愿,是遭到强奸。
那么,本案强奸还是自愿,如何审查认定呢?你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