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11-28 15:56:01
莫因事微而不诚,不为善小而失信。
今年2月有一则励志的故事冲上热搜榜,浙江丽水90岁“诚信奶奶”陈金英,10年还清2077万元债务。相关报道说,她曾是位成功的女企业家,退休后办厂创业生产中老年羽绒服,一度生意火爆。2011年,公司遇到资金困难,背上了巨额债务。为了还债,她卖房、卖厂、摆摊卖羽绒服。2021年2月5日,陈金英还清了最后一笔欠款。
她将中华优秀传统展现得淋漓尽致,我国历来讲究诚信为本,像孔子所说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。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困境,跟人借钱应急也是常有的事情,只是现在能够像“诚信奶奶”这样的人越来越少。之前湖南永州一男子陈某就因为22年前欠下3500元,经过多年累积,这笔钱本息已经高达40多万,可陈某却不认这个利息,还跟债主闹到法庭。
那在法律上对于陈某的这笔债务又是如何规定的?陈某又为何会拖欠这么多年一直都不还?陈某以前本是一个在老家零陵小有名气的老板,做的是土特产买卖的生意,也一直是一个很讲信用的人,可能还是缺乏一点运气,后来随着生意越做越大,陈某反而开始走下坡路,甚至还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,连货运司机的运费都需要拖欠,由于他的口碑比较好,也一直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。
1999年12月,陈某需要出一批货,便找到货运司机赵某,帮他托运货物,由于没有收到回款,资金周转困难的陈某连赵某3500元的运输费都拿不出来,只能拖欠。赵某跟他也算是老相识,两人之间也不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,所以赵某想也没想就答应了。陈某为了让赵某放心,还特意写了一张欠条,还约定了逾期利息。
从1999年到2021年,22年过去陈某都一直都没有归还这笔钱,当初一个那么讲诚信的人为何会赖账?原来当年陈某在湖南老家的生意实在是做不下去了,便选择去云南发展,这一去就是20多年。这些人他就像人间消失了一样,再也没和赵某联系。3500元在当年那也算一笔不小的钱,赵某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放弃寻找陈某,终于在2021年联系上陈某。
他要求陈某支付当年拖欠的运费。没想到陈某一番话着实让赵某有些无语,陈某声称,自己并没有忘记这笔债务,但如果按照当时利率算的话,本息已经高达40多万,自己确实还不起,因此一直将此事搁置。赵某心想,如果你没有忘记,那为何这么多年都不见人影,不还钱,那话总得有一句。赵某觉得陈某做法非常不地道,有想赖账的想法。
无可奈何协商也没把钱要回来的他,只能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法院,要求陈某连本带息返还这笔钱。首先从利息的角度分析,从3500元滚到40多万,按照年利率计算,已经高达百分之百以上,这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定利率计算标准。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利息是15.4%。在修改之前按照两线三区最高也是36%。
但赵某坚持认为,他们之前是写了欠条的,欠条上也写明了利率,而且还约定是以复利的方式进行计算,既然大家白纸黑字写清楚了,那陈某就必须得认。欠条,一般规定欠条上应当有双方主体信息、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、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,另外还有归还的方式、归还的时间,以及签署姓名。在陈某和赵某的欠条上,这些信息基本都是完整的。
不过《民法典》规定,欠条的诉讼时效仅为3年,注明了清偿期限的欠条,从清偿期限算起,未注明从出具当天算。那么这两人的欠条过期了吗?很明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,但超过诉讼时效不代表陈某就可以不用偿还这笔钱;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了胜诉权而已,不代表赵某不可以起诉,更加不能认定欠条就没有法律效力。
但是想要拿回40万,这不太可能,因为毕竟他们约定的利率已经超过法律所保护的利率范围。那法院又是如何判理?2021年3月29日,在零陵区法院,对此案进行审理,在法官的努力下,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,陈某支付赵某本息9000元,以及本案其他一些相关的费用全由陈某承担,陈某当天便向赵某支付了9000元,赵某也将欠条撕毁。
事情算是圆满落幕,但可能有的人会替赵某感到不值,毕竟20多年前的3500元换算到现在肯定不值这个钱,的确是替赵某可惜,但如果按照他们这样的利息计算是不合法,那属于高利贷,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做法。当然欠钱不还的陈某,确实做法很过分,欠债还钱,是天经地义的事情,欠人钱财不还,还找尽一切借口推脱。
做人还是要讲究信用,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诚信,那么他整个人都会变得没有价值,像案件中陈某他这样的做法,估计以后再遇到困难,可能不会再有朋友会愿意帮助他。正所谓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,像他这样虽然赖掉眼前一时的债,但却会把自己的后路给斩断,做人目光要放长远一点,不要只顾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。